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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关于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sthjj -/2023-0531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878-6147250(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办公室);传 真:0878-6147250。

通讯地址: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花园;邮 编:675100。

名称

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梅子箐

建设单位

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

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双柏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永固混凝土拌合站厂区,占地面积2000m2,建设内容为:沥青混凝土搅拌楼、卧式沥青高温罐(3个,单个容积为50m3)、1个卧式冷喷油储罐(50m3)及配套环保设施,其它公用工程与原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共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施工场地开挖平整、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②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部分生产废水和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③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影响。④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影响: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及烘干滚筒产生的燃油烟气,物料输送、原料堆场、烘干筒、筛分等产生的粉尘,沥青加热、搅拌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等。②废水: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原混凝土拌合站产生的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③噪声,营运期的主要声源为烘干滚筒、搅拌机和提升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④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监管,及时清扫和平整施工场地,并采取定期洒水、堆场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2、施工废水依托原有三级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原项目生产和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 水经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拌合站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内自有菜地浇水和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及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建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骨料堆存及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雾炮机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烘干、振动筛分粉尘及干燥筒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双筒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搅拌系统出料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新增办公生活废 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3、运营期对搅拌机、风机、干燥筒等主要设备进行稳固安装,加装减震垫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要求。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期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旧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暂存于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